近日,龙潭法院执行局通过与公安民警、公证处、社区人员、小区物业多方合作,对藏匿的被执行人房产进行查封,有效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
原告于某借给被告刘某5万元,双方出具了借条并约定2个月后还款。到还款日后,刘某失联,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龙潭法院。该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立即返还于某借款本金5万元,并赔付逾期利息。
判决生效后,刘某依旧不出现。胜诉当事人在无奈之下来到龙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面对焦急的原告,执行法官朱亚通耐心安抚,疏导于某的情绪。经查控,发现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一处房产,遂决定采取强制措施。
4月9日,上午,执行干警通过与社区人员、小区物业的积极合作,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采取了强制开锁措施。为确保此次行动安全、有序,该院邀请了辖区派出所民警和公证处监督。在开锁期间,房屋门突然打开,经执行法官进行询问得知,此人是租户,因房屋到期押金没有返还就继续居住。考虑到租户的生活便利问题,朱法官提出租户在15日内搬出此房的要求,租户同意了。而后,在公证处见证下,执行干警对房屋物品进行一一清点并进行查封。
此次行动,龙潭法院在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秉持善意执行的理念,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情况,让执行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紧紧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要求,聚焦群众热点难点,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与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