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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向“家暴”婚姻“say NO”
作者:桦甸法院 冷文颖  发布时间:2021-04-22 09:28:39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中国婚姻中的家暴率和离婚率呈现较高态势,而往往大部分女性在受到伤害后选择隐忍不声张,在婚姻中处于弱势,最后导致不可估量的后果。女性应该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勇敢地向“不幸的家暴”婚姻“say NO”。

2010年,王某和许某经介绍相识、恋爱、结婚、生子。一段时间后,双方由于性格不合,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王某有酗酒的恶习,酒后无德,经常对许某实施家庭暴力,致使许某十分恐惧王某。王某平日不务正业,经常赌博,许某多次劝说,王某均不悔改,久而久之许某彻底对王某丧失信心,便鼓起勇气向桦甸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经法院调解后,双方同意离婚。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确有家庭暴力情形,且表明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对许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准许。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它的出现,改变了人们有关“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标志着家暴不再是法外之地,更是给施暴者形成了震慑。今年实施的《民法典》第1042条也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家庭是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场所,任何人都不应该成为家暴的受害者,人人都应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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