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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浊扬清·勇担使命】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民实践获好评
  发布时间:2021-04-20 16:35:32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转化为为民服务成果,吉林地区法院认真组织开展“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通过走进群众、融入群众、服务群众,切实推进队伍作风明显转变,树立起执法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磐石法院:国家安全教育日“曙光”普法零距离

为扎实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在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磐石法院在人流密集的磐石大街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以展板展示、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积极宣传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知识,教育引导群众切实提升国家安全意识,切实认识到每个人都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增强了磐石人民的法律意识,营造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切实把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转化为为民办实事的实践成果。下一步,磐石法院将不断拓宽普法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主动回应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以务实举措增强群众法律意识,为建设法治平安磐石贡献法院力量。

  


舒兰法院:法治教育进课堂 校园保护进行时

为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增强师生法治意识,预防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校园,近日,舒兰法院组织干警到舒兰市第十六中学开展法制安全教育进校园活动。

在教室里,干警们运用身边发生的实际案例详细讲解了违法犯罪的危害和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对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事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同时提醒广大师生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注意自身安全,远离犯罪,远离校园霸凌,正确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活动结束后,学生们纷纷表示,校园宣传活动让自己受益匪浅,在增长法律知识的同时,也学会了面对校园侵害的应对方法,在自身遇到违法犯罪等情况时,一定会勇于面对,主动告知老师、家长并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舒兰法院通过此次进校园宣传活动,让师生和家长进一步理解了我国未成年人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意义,人人都是法律的执行者,通过踊跃参与,助力平安校园建设。


慎用强制措施 促进复工复产

李某因与田某装修工程价格无法达成一致发生纠纷,经法院判决,李某需给付田某装修工程款8万余元及利息。舒兰法院执行立案后,迅速开展工作,在线上查控李某银行存款的同时,线下向李某发送执行通知书敦促其履行义务。李某接到通知后,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说明了因受疫情影响,收入锐减,现在无力偿还欠款,希望能够分期履行的想法。

在查看线上查控李某银行账户情况,结合本地疫情后正在逐步复工复产情况后,考量了李某积极履行义务的态度,执行法官认为李某确实存在无力一次性偿还,并且可以在未来几个月内分期清偿欠款的情况。

执行法官将李某积极履行义务的态度反馈给田某,并对案情进行了分析,在李某无法一次偿还的情况下,如果粗暴地将李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严重阻碍李某复工复产,甚至可能影响到本案的执行效果。最终,李某取得了田某的理解与谅解,田某同意李某分期履行 。

在复工复产期间,对被执行人生产权利的保护,就是对申请人权利的保护,本案体现了舒兰法院执行局做到每件案件个案分析、理性执行、公正司法的方法和态度。

桦甸法院:尽心执行送款上门 为民服务温暖人心

“感谢法院没忘了我们”,在申请执行人家里,王某的哥哥激动地握着执行干警的手说道。

几年前,王某和李某发生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王某受伤。王某因智力障碍一直由其哥哥代为照顾,事发后,肇事的李某一直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王某相关的医疗费用。无奈之下,王某的哥哥将李某诉至桦甸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官调查发现被告人李某确无经济能力赔偿王某。

2021年,办案法官查到被告人李某曾给某乡镇修路,工程款尚未支付。于是办案法官积极与该地政府协调,经过多方做工作,使李某拿到应得的工程款,李某也同意用工程款赔偿王某的医疗费用。法官在查到执行款已存入法院账户之后,立即驱车前往申请执行人家中,将这笔赔偿金送到了王某哥哥的手中。

桦甸法院始终把涉民生类案件列入执行案件的重点,及时高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特困当事人、农民工开通执行“绿色通道”,建立快速执行、主动执行、优先执行的机制,为特殊当事人申请法律救助,不仅彰显了执行力度,更让困难群众感受到了执行的温度。


 
责任编辑: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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