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食费对于学生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同样也是父母的血汗钱,有人“守着”这笔伙食费工作却惦记上了这笔钱。近日,永吉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有关食堂人员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案件。
邢某系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某职业技术学院的劳务人员,主要在食堂负责为师生“一卡通”饭卡充值并向报账。2017年4月至2018年12月,其利用工作便利条件,在饭卡充值过程中,采取交替使用其本人和其他操作员饭卡给师生“一卡通”饭卡充值,后瞒报其利用他人操作员卡充值账目方式向学校会计报账,侵占食堂伙食费9万余元;以删除自己操作员卡数据的方式侵占学校食堂伙食费1万余元,共计侵占学校伙食费11万余元。2018年12月邢某同他人一起主动将所占款项全部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邢某作为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学校的劳务人员,利用工作便利,侵占学校食堂伙食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最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邢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条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