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法典》的公开发布,居住权也C位出道,这一项正式被法律物权化的权利成为了大家热议的话题。那么实践中若想行使居住权,我们应该如何依法保障其落实?法律规定中有哪些关键点是需要我们注意的呢?下面请大家跟随磐石法院民一庭特邀法官韩泽洁走进演播间,一起听一听关于居住权细节问题的解读吧!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条文释义】
居住权不得转让:居住权人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但只能由居住权人本人享有,居住权人不得将其享有的居住权转让。
居住权不得继承: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人的继承人不能继承居住权人对住宅享有的居住权。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权是占有、使用他人住宅的权利,其目的是满足权利人生活居住的需要。因此,一般情况下,居住权人对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享有收益权。
本条规定,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情形下,居住权人不能将住宅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如果当事人根据需要达成协议,也可以将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
“居住权”的设立:
1、书面合同+登记 设立居住权
《民法典》第367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2、遗嘱、遗赠+登记 设立居住权
《民法典》第371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首先,该条款中遗嘱设立居住权包含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人将自己财产交予法定继承人,称为遗嘱,遗嘱人将自己财产交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称为遗赠。
其次,遗嘱设立居住权的,应当以遗嘱有效为前提。遗赠设立居住权,受遗赠人应当及时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
再次,如遗嘱设立居住权负有相应义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履行相应义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得有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行为。
3、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
《民法典》第229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结合已经客观存在的居住权利,如果将居住权来源仅限于合同和遗嘱,还不能完全满足现实需求,根据民法典229条,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可以设立包含居住权在内的物权。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所设立的居住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注意】居住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居住权一旦设立,将对房屋交易、租赁、抵押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居住权虽好,设定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