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法院的法官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法官啊,不辞辛苦亲自过来看现场,不然,我们这个矛盾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化解呢!”调解现场,原被告共同发出了感叹,感谢法官为他们化解矛盾,让他们能够了结一桩烦心事。
原告赵某因装修房屋铺设地板,于2020年12月到被告某地板店处购买地板及辅料,原告按照约定付清全款。地板店在收到全款后为原告送货并负责安装。到货后赵某发现大部分地板破损严重无法使用,遂要求退货。被告只同意换货,但原告拒绝。后经3.15消费者协会调节后,原告同意换货。但到货后发现地板仍严重破损。原告要求退回,被告置之不理,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将其诉至法院。
为防止矛盾激化,3月31日下午,综合审判庭办案法官带领助理前往双方纠纷发生地龙潭区塘坊村某假日庄园。现场勘察后发现一部分地板已经铺设,还有一部分破损的地板堆砌在一旁。在与原被告各自沟通了解情况后,办案人抓住了主要矛盾,提出解决方案,被告将房内没有安装的及已经安装的地板中整块的地板全部拉走且返还现金,而已经切割过的则由原告自行承担损失。 经过一番耐心劝解,最终双方听取了办案人的建议达成合意,被告当场将地板拉走并且返还现金3826元。
矛盾纠纷无小事,每起矛盾纠纷都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细节上、方法上和态度上稍有不妥或过失,一丁点火星都会引爆“火药桶”。必须依法判明是非,在此基础上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其中说理是关键,让当事人觉得说的有道理是真心实意在帮助解决问题,从而产生亲近感、信任感,这就是引导的基础,引导的方法在说理,说理要避免不切实际、空对空。
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贯彻和发扬“枫桥经验”,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纠纷调解过程中,实现细雨润物定分止争。务实奋进,不断提升工作质效,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快车道”,为新时代幸福昌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