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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2周岁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
作者:舒兰法院 赵晨宇  发布时间:2021-03-29 16:57:49 打印 字号: | |

吉林省舒兰市某乡镇中学于2020年11月中旬发生一起打仗斗殴事件,被告刘某(已满12周岁)将原告孙某(已满12周岁)鼻梁骨打折,住院11天,共计花费1.2万元。

孙某法定监护人将刘某及其二人所在的学校起诉至法院,孙某主张由刘某负担其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并由学校承担连带责任。孙某认为在校期间发生的争执,在放学后打仗致伤,学校应当尽到及时通知学生双方父母的义务,但是学校没有及时通知,故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法院认为双方均有一定的责任,经庭前了解双方的情况,事件起因为孙某想当初一新年级的执政(即初一老大),而刘某不认可,进而双方发生口角争执。放学后二人心中不满,进而约架。孙某一方不敌刘某一方,故被刘某等人打伤。

经法院调解,双方均有过错,但因孙某是受伤的一方,并且住院治疗10余天,故孙某承担事故三成比例。刘某家长对此结果较为满意,调解结束后将其承担部分的花销转给孙某的家长。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逐年递增,加上网络的影响,使得如今十二、三岁的孩子看起来就像小大人一般,但长得高并不意味着心智成熟。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规定自2021年3月20日起,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冒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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