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飞速发展的今天,微信聊天软件促进了人们的交流,让人们把本不方便当面表达的话语用文字形式去诉说。但当聊天双方出现矛盾、分歧时,这些聊天记录往往成为了诉讼程序的重要证据,对需诉讼的案件事实认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近日,桦甸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以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起诉证据索要垫付款的案件。
2019年,被告人刘某因资金周转不开,遂向周某借了9353元垫付了办公用品款。次年,刘某仅向周某归还了3000元的借款,剩余欠款尚未归还。周某便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了法庭,并向法院提供了刘某向其微信借款的截图。开庭当天,刘某未出庭应诉,放弃了抗辩权、质证权。
经桦甸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受法律保护。虽刘某未对周某为其垫付办公用品款提供相关凭证,但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证实刘某认可尚欠款项的事实,刘某未按约定偿还欠款,已构成违约。双方未约定利息,周某主张自起诉之日起支付利息,不违反法律规定。据此,法院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周某垫付款及利息。
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在司法实务中也越来越普遍,但仅以此作为证据起诉仍有风险,在此法官提醒大家,在遇到涉及借贷或相关情况时,要做好证据留存,尽量留有书面证据并签名捺印,做好事前防范。大家在使用微信转账进行借款时要尽可能注明转账原因及收款人真实姓名,以备日后作为微信证据所需,只有形成真实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据链,才能使微信记录作为证据被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