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民生问题是国家一直重点关注的问题,虽然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但是欠薪的问题依然屡禁不止,拖欠工程款、拖欠农名工工资仍旧是常态。在这里,高新法院以案释法,教您利用《民法典》讨要工程款。
近日,吉林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向高新法院申请执行,并连连说道:“我这钱好几年了也要不回来,你们法院帮我想办法吧。”经了解,原来是吉林省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拖欠近50万元的工程款未给付。
2011年9月8日,吉林省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吉林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 2014年9月24日,双方进行结算,第一次建设审核确认工程总造价为1636万余元,承包人只付了工程款1617万余元,尚欠工程款19万余元。2016年春,发包人第二次通知承包人进行厂房建设,最后审核确认工程总造价为30万余元,发包人也未能给付,总计拖欠工程款49万余元。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至今已经五年多之久,法院判决生效之后也仍未给付,近50万元的工程款已经严重影响到公司日常资金运转,只能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的银行账户以及查封了名下的动产、不动产。
《民法典》第807条对工程价款支付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的出现,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变化,只有知法懂法用法,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真正的学好用好《民法典》,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我们的日常生活与《民法典》息息相关,无论是结婚生子,上学就业,《民法典》囊括了生活的点点滴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