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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赚不赔?是稳罚不漏!
作者:蛟河法院 李佳  发布时间:2021-03-25 15:01:15 打印 字号: | |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赌博方式不断更新,已经不受具体现实的地点所限制。出现了披着游戏“外衣”的新式赌博,这让一些居心不良的人嗅到了一丝“商机”。他们妄图利用网络没有现实场所、没有现金往来等理由逃避法律制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妄图挑战法律威严的行为,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罪的案件。法院调查了解:2020年9月19日至2020年9月22日间,被告人宋某伙同王某为违法获利,在赌博网站上注册账号,担任赌博网站代理,以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接收赌客的黑彩投注。雇佣于某按照微信群上信息将赌客的黑彩投注内容及金额投放到网站上,三人通过支付宝收款的方式,接收赌客的黑彩投注共计66306元,宋某、王某获得网站返点利润共计人民币20000万元,于某获得雇佣金人民币1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宋某、王某、于某被传唤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王某在赌博网站上注册账号,担任赌博网站代理,组建微信群,并雇佣于某利用互联网传输赌博数据,组织赌博活动,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予惩处。判处被告人宋某犯开设赌场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于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普法小提示:微信网络赌博有三大特点:一是不法分子建立了专门的微信群,这就等于有了赌博场所;二是有明确的赌博规则,这就等于制定了赌博方式;三是不法分子从其中有抽头、获利,不是纯娱乐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赌博猛于虎。”不要认为“小赌怡情”,认为没有现实的场所、金钱,不是什么大事,只要满足了以上条件,就构成了犯罪,就要接受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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