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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浊扬清·勇担使命】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法治道路
——吉林高新法院参加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法治发展讲座
作者:高新法院 刘亚晴  发布时间:2021-03-25 14:52:21 打印 字号: | |

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按照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总体安排,3月22日,举办了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法治发展讲座。吉林高新法院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贺亮、副院长李俊民、中层干部、员额法官等参加了视频讲座。

讲座由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央党校副教育长卓泽渊进行授课,首先讲述了中国法制建设的历史渊源以及为中国法治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历史人物,引经据典,深入浅出,阐述清晰。其次从四个方面分别讲述了不同历史阶段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法治的发展。一是革命根据地的法制建设。包括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建设,在中央苏区革命法治发展道路,解放区的法制建设等,我们党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大量法律法令,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二是社会主义法治基础的奠定阶段。阐述了从新中国成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法治道路建设,从第一部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通过到“五四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制定,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三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确立。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们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16字方针,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完善了中国诉讼法体系,推动了依法行政实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四是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新时代,从党的十八大以后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确立。从十八大提出的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首次召开。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高度重视,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在此过程中,习近平法治思想应运而生并贯穿始终。

此次讲座对法官干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反响强烈。院长王贺亮指出,此次讲座从历史层面将中国的法治史与党史串联起来,更加生动形象的阐释了党在法治道路建设所做的努力。大家要将学习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此次学习为契机,积极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持续加强司法队伍建设,铸牢法治思想信念,践行为民服务宗旨。


 
责任编辑: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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