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温情执行下,被执行人给付了钱款,一起因人格权纠纷的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据了解,王某系某服装店销售人员,在日常接待顾客过程中,因服装价格与于某发生争执,因不堪王某语言侮辱,于某将王某推倒并进行殴打,致使王某面部、腹部等处受伤,,王某后到医院进行治疗,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王某遂将于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于某赔偿王某全部合理损失共计2000余元。判决生效后,于某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了解案件情况,明白双方矛盾所在后,认为当事人双方缺乏一个沟通的平台和媒介,自己可以主动搭桥,将二人的矛盾点化解在谈判桌上,便主动将二人约至蛟河法院,执行法官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为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讲解法律法规,并对被执行人进行劝解,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危害,如若再不履行将采取的强制措施。“你们二人本就素不相识,因小事发生口角实属不该。”“购物本是一次愉快的体验,要和气才能生财”,经过调解,双方矛盾得以化解,于某也深有感慨,“多亏法官悉心调解,不然自己还不知道承担怎样的法律风险,自己以后再也不会因冲动动手了”。随后,于某将赔偿款悉数给付王某,该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