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家庭暴力事件频发,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网上流传一句话“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在《反家暴法》颁行五周年来临之际,为了大力提升妇女、儿童、弱势群体法制观念,使之能够学习反家暴法相关法律规定,懂得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希望下面这个案例和解析,为深受家庭暴力威胁的人拨开云雾指明方向,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面对家暴,让我们大声说“NO”!
2021年1月21日,丰满区法院家事法庭接收了一份特殊的人身保护令申请。家事审判庭于法官高度重视此案,决定立即进行调查。
基本案情:
李某某:法官,我丈夫脾气暴躁,总对我打骂,还对我家暴。威胁我和我的家人,我要申请法院对我的人身安全进行保护。
法官:李某某,不要着急,我们法院会马上着手立案调查。请你提供一下有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李某某:我…我…只有2010年5月的就诊记录,没有其他任何证据了。从来没有报警,也没有验伤记录、也没有留存照片和证人证言。
于法官接到此案后马上联系李某某了解情况,并进行心理疏导。多次传唤李某某的丈夫进行询问谈话,李某某丈夫并不承认有家暴行为,于法官向其讲述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及危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教育,李某某丈夫保证没有实施家暴以后更不会。于法官还联合昌邑区妇联同志到当事人居住地昌邑区桦皮厂进行实地询问取证。桦皮厂村委会成员及李某某公婆皆说:“他们夫妻两人生活中确有吵闹,但没发生过家暴。”于萍楠庭长及妇联工作人员耐心向李某公婆普及《反家暴法相关内容》并劝说他们与李某某及其丈夫多沟通,减少家庭矛盾。
裁判结果:李某某撤回人身保护令申请,法院准许。
案件解析:
谁有权申请保护令?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一定要是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组织等(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社区组织);
2、一定要注明被申请人的姓名、常住地址亦或是工作单位;
3、请求要具体,事实、理由要充分;
4、举证说明曾经、现在所受的暴力,以及即将受到暴力的可能。
如何认定存在家庭暴力行为?
1、看证据是否确凿,如公安机关接处警记录、处理经过、社会机构所做的记录亦或是所开具的证明、当事人就医记录、所收到的威胁性短信、妇联组织收到的投诉记录等等;
2、通过听证或询问认定是否存在家暴行为,以便有针对性、快速地认定家暴,及时保护受家暴者及其亲属方
本案中,法院立即进行取证调查,但现有证据均无法证明李某某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法官向其耐心说明情况后,李某某撤回人身保护令申请,本院准许。
法官说法:家是充满亲情与爱的住所,是每个人温暖的港湾和归宿,不能让家庭成为暴力的温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被家暴者寻求救济,或者是报案人,不要有任何顾虑。无论是妇联,还是法院,或者其他社会救助机构,都会为当事人提供帮助并保护其隐私。面对家暴,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请记住,与你并肩战斗的还有法律和舆论和全社会的正义之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