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追偿纠纷是基层法院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着调解贯穿案件始终的原则,永吉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交通事故追偿权纠纷。
2019年9月11日,姜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吉桦路行驶至某路口左转弯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司机颜某驾驶的公交车相撞,双方车辆均受损,公交车上的乘客郑某受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姜某承担全部责任,司机颜某及乘客郑某无责任。郑某因此受伤住院进行治疗,出院后以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公交公司。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郑某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并已经实际履行完毕。此后公交公司依法向姜某追偿。
案件进入调解程序,调解员与双方电话取得联系,征求各方想法。姜某因身体原因未能到场,由妻子代替,其妻哭诉家庭条件不好,姜某身体也不好,这让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为更好的解决纠纷,帮助当事人尽早拿到追偿款,调解员多次与公交公司沟通,说明姜某当前的家庭困境,无法支付这么多赔偿金。经过调解员的一番努力,公交公司决定降低赔偿金至3.2万元,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看到公交公司一方诚意,姜某一方也信守承诺履行义务,当场支付完毕,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