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女儿是父母的贴心小棉袄”,孩子也是夫妻关系维系的重要纽带。但本应是夫妻共有的“小棉袄”却被其中一方占为己有,拒绝与另一半“共享”,被剥夺权力的一方当然不能接受。近日,永吉法院岔路河法庭处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张某与黄某本是夫妻,2020年,双方因感情不和最终选择协议离婚,婚生女儿归其父黄某抚养。虽然孩子归黄某,但是母亲张某仍应有探视的权利。可离婚后,每次张某要探望女儿时均被黄某家人拒绝,见女心切的张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探望权诉讼。
办案法官王志刚接到案件后内心五味杂陈,初为人父的他深知母亲在孩子心中无可替代的位置,更知父母不和对孩子心理上的深远影响。鉴于此,王志刚认为可以通过调解形式化解纠纷:即使不能让孩子的父母破镜重圆,但也一定要争取让孩子在一个平和的环境下成长。排期,送达,电话调解,协调开庭调解时间,以防双方反悔再次电话确认…到了开庭日期,王志刚早早来到法庭等待双方当事人,“都是为人父母的,你们离婚已经不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了,难道还让孩子连亲生母亲都见不到吗……”经过法官苦口婆心的劝导,最终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某每月可以看望女儿两次,每次三小时。这一次,张某的脸上终于露出久违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