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和煦,万物复苏。我们即将迎来第111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广大妇女群众在庆祝欢度这个节日的同时,也应学会增强自己的法律和维权意识。1月1号正式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对女性权益的保护上面有了更多具体全面的规定,女性同胞更应通过《民法典》学法懂法用法。
一、离婚经济补偿规定
在如今我国社会的婚姻关系中,“男主外、女主内”的模式仍然占据主导,女性往往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做出更多付出,这就意味着女性是家庭生活中贡献较多的一方。离婚时可以据此请求补偿,实则是对女性为家庭做贡献的一种认可和肯定。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债务认定规则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首次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提出了“共债共签”的原则。如今《民法典》将该司法解释的内容在法律层面上予以确认,成为了保护女性的财产权利有效屏障,有效避免女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家庭与家庭日常生活无关的债务。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离婚冷静期规定
这也是《民法典》新增的一个条款,意义在于在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夫妻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随时撤回离婚申请。这一规定给予夫妻双方更长的思考、反思的时间,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双方因为冲动而离婚,给予双方改过自新的机会。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对于婚姻应该是充分尊重和珍视的。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男女平等问题
现如今,仍然存在部分女性在招聘时遭受性别歧视,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受到不公平对待,以及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等问题,性别歧视离我们并不远。“平等”作为司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原则,在《民法典》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法典中共有12个条文提到了“平等”,其中在“婚姻家庭篇”中有6条,这6条中又有2条专门提到了“男女平等”,可见我国《民法典》对婚姻家庭中“平等”关系,尤其是“男女平等”关系的重视。
法律是时代精神的产物,《民法典》正是落实男女平等等宪法原则的典范,对促进男女平等、维护女性权益上有着深远影响。女性,也更应该掌握好法律的武器,不再是弱势群体,保障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