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基层要闻
投资不谨慎,亲人两行泪
作者:丰满法院 董慧  发布时间:2021-02-26 13:14:22 打印 字号: | |

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百姓手中可支配的“闲钱”也越来越多,各种理财、投资也是日益增多。很多老百姓在选择投资理财时缺乏理性思考,以至损失惨重。

近日我院受理一起X某诉X银行、X某合同纠纷案件。X某自诉其通过信贷员X某购买X银行的理财产品,理财到期后未还本付息,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信贷员X某和X银行共同偿还理财本金及支付利息。经审理,X某购买的是与“比特币”属性相似的网络虚拟货币。

该类币种是互联网技术发展后在互联网环境中生成的虚拟物品。其生成机制为:由“矿工”“挖矿”生成,“矿工”可以由身处全世界任何地点的任何人担任,“挖矿”是指“矿工”根据设计者提供的开源软件,提供一定的计算机算力,通过复杂的数学运算,求得方程式的特解的过程,求得特解的“矿工”得到特定数量的币种奖赏。其特点为:由网络节点的计算生成,和法定货币相比,没有集中的发行方,不受任何中央银行和金融机构控制,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多部门曾发布过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X银行作为国家正规银行机构,其不可能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发售该类投资理财产品,且X某自述在该虚拟货币托管平台注册账号密码过程中亦发现该网站并非民生银行官方网站,在此过程中其本人有机会停止购买,应意识到该产品非银行产品,但其仍然继续申请注册且自行管理,对其自身损失理应自担责任。

最后,法官想向您说理财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投资不谨慎、亲人两行泪!


 
责任编辑:高亮
联系我们
地址: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吉林市松江东路5号    电话:0432-63070000    传真:62489074    邮箱:jlzy63070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