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的“心头肉”,相邻土地的两家人难免因为界限等问题发生纠纷。一般土地交界处都会有一条共用垄,第一年一方耕种共用垄,等到了第二年,垄沟两边的垄台会破开,在原先的垄沟位置形成一条活垄,为了方便土地管理,往往采用第一年一方种共用垄,第二年活垄给一方,近日,永吉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涉及共用垄的物权纠纷案件。
口前镇某村宋某、王某两家土地相邻,宋某认为王某非法侵占其依法承包集体耕地半根垄,种地时不让收半(收回半根垅),使其每两年减少一根垄。王某还在界垄上栽了一排樱桃树并长了一些杂树,除侵占宋某耕地面积,随着樱桃树长高遮挡了自家边垄的光照、侵蚀自家土地肥力(养分和水分),樱桃树根系比庄稼吸肥能力强,造成自家边垄减产。而王某认为自己是在自家土地上种树成立采摘园进行合法经营。此事曾找到多部门进行协调解决,始终未能解决纷争。不久前,宋某故去,宋某家人将王某告上了法院。
第一次开庭双方在法庭各执一词,为了了解土地的真实情况,办案法官李淑杰亲自到争议土地实地调查。原来,两家自1996年起便因土地边界纷争不断,当地春耕惯例是起垄后单年往东吃半(收半垄),双年往西吃半,依次耕种。2017年春耕宋某欲往东翻半时,被王某拒绝。随后因王某种植樱桃树发生争执。为了纾解两家这几十年的心结,法官多次不懈努力做协商、调解工作,然而双方态度坚决,坚持让法院进行判决。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按时将相邻土地边界上栽种的一排樱桃树移除,双方均表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