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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拒付抚养费 庭前调解唤真情
作者:磐石法院 刘贵玉 刘辉 叶思  发布时间:2021-02-25 13:40:17 打印 字号: | |

2021年2月9日,磐石法院烟筒山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宋某某与徐某某离婚后,女儿宋小某由母亲徐某某直接抚养,宋某某每月承担抚养费1000元。起初,宋某某一直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从去年四月份开始,宋某某及其父母与徐某某因探望孩子问题发生争执,再加上宋某某失业等原因,宋某某一直拒绝支付抚养费。无奈,徐某某作为宋小某的法定代理人一纸诉状将宋某某诉至磐石法院。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试图通过电话与宋某某沟通,但宋某某态度恶劣,直接挂断了法官的电话。送达人员在送达过程中,宋某某表示自己没有钱,无力继续支付抚养费。开庭当日,宋某某、宋小某和徐某某来到法庭,宋某某因无礼行为向办案法官道歉。为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促进纠纷的妥善解决,办案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陷入僵局。随后法官及时转换调解思路,进行背对背调解。在单独调解时,宋某某向办案法官诉苦,自己不是不想给孩子抚养费,而是因为疫情原因自己没有继续工作,无收入来源,而且自己原来患有精神分裂症,近期因为思念孩子再次复发,一直用药物控制,确实没有能力按1000元支付抚养费,希望法庭能够降低抚养费的标准,自己可以给一部分。办案法官从亲情感化入手,认真做宋某某的工作,宋小某已满十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愿意与宋某某回家过春节,作为父亲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愿,而不能将之与抚养费混为一谈,否则不但不利于纠纷的解决,还会伤害父女之间的感情,且给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同时,办案法官告知徐某某,父亲想探视孩子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人之常情。

经过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徐某某同意减少抚养费的数额,王某也同意尽快将欠付的抚养费结清,并当即表示明天就将一半的抚养费亲自送到孩子手中,经办案法官历时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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