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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酿酒设备致有害气体中毒,
厂商是否负赔偿责任?
作者:蛟河法院 杜佩铖  发布时间:2021-02-25 13:24: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孙某在家中使用酿酒设备时,吸入有毒气体住院治疗,将酿酒设备厂商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2019年11月7日,孙某在家中使用设备酿酒时,突然头晕、恶心、呕吐,立即联系亲戚将其送往蛟河市人民医院救治。医生诊断为:有害气体中毒。经调查发现,产生有害气体的原因系因孙某在安装酿酒设备及蒸汽机的过程中,没有将蒸汽机的管道安装到室外或者公共烟道。

法院审理认为,厂商设备并不存在产品缺陷和质量问题,同时设备公司通过视频方式进行了安装指导,并且在蒸汽机的机身上贴有警示标识,孙某作为成年人,未按照警示标识或者安装指导将蒸汽机的管道安装至室外,存在过错。设备厂商不存在侵权责任,驳回孙某诉讼请求。

蛟河法院提醒:在使用存在危险性设备时,一定要提前阅读使用说明或咨询专业人士,切莫将生命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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