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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全力调解暖人心
庭前公正判决聚民心
作者:蛟河法院 张萍 杜佩铖  发布时间:2021-02-25 13:20:19 打印 字号: | |

一场车祸,带走了家中的顶梁柱,只留下一妻一母,妻子患有精神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母亲为一级肢体残疾,寸步难行,这一切让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2020年5月7日,孙某丈夫赵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蛟河市某路,与对方行驶过来的李某驾驶厢式货车相撞,造成赵某和孙某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赵某为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赵某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办案交警马上与我院调解中心联系,调解员在了解到案件事实后,不禁为车祸事故的发生感到惋惜,但想到的更多是应该做些什么。为进一步了解当事人的生活情况,调解员亲自到村上向村支书询问,知晓一方当事人家庭困难,家庭成员出行不便。我院调解员决定联系各方开展诉前调解纠纷,争取让孙某及家人早日获得赔偿。

通过努力,调解员多次协调保险公司到当事人家中,并耐心细致的向各方当事人释明本案中的法律关系以及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和责任范围, 希望大家换位思考,互相体谅,要做到接受现实,共同面对。经过几轮调解,保险公司方和李某对孙某家事故致死均表示遗憾、同情和理解。当事人及保险公司就精神抚慰金,医疗费用和死亡赔偿金等费用上达成一致意见,但在孙某和张某(赵某母亲)的扶养生活费上存在争议,各方希望通过审判方式合理认定相关责任和扶养费赔偿数额。虽然调解并未完全成功,但一方面调解员尽力争取,帮当事人厘清了法律责任关系,另一方面也为之后庭审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鉴于孙某家庭困难,承办法官积极申请司法援助,委派法律援助者作为原告孙某和张某的诉讼代理人,同时无偿为其开展诉前司法鉴定,为孙某和张某争取扶养费上提供了有力证据。最后,庭审顺利进行,经法院审理判定,保险公司在强制险和商业险限额范围内赔付原告孙某和张某各项损失共计43万元左右。这笔赔偿款来之不易,凝结了调解员和承办法官的心血和努力,它实实在在的解决了孙某家庭的生存问题,也彰显了司法的温情和热度。

调解是多元化解,因案制宜;判决是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此次案件的圆满,既体现承办法官公正司法的情怀,也体现法院司法为民的锐意进取,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度。


 
责任编辑: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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