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便开庭审理了一起适用《民法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王某与吕某系朋友关系。2016年,王某工程回款收到一批抵账白酒,为了回笼资金,在吕某牵线搭桥下,认识了骆某,正巧骆某想购买一批白酒,于是骆某便从王某处购买了该批白酒,总价款为15万元,骆某给付6万元价款,尚欠9万元未付,并向王某出具了欠条。后王某多次向骆某催要欠款未果,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便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依据王某提供的证据可认定王某与骆某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王某履行了卖方合同义务,骆某未按约定履行给付货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处骆某于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付王某货款9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