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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法院多措并举全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作者:舒兰法院 刘治冶 肖云鹤  发布时间:2021-02-23 09:22:03 打印 字号: | |

舒兰法院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开展:

一、创新思路,提前介入,做到“问题早发现、工作早准备”。

刑事庭把案件中可能存在程序性问题的调查工作前置,为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是否需要法律援助,是否需要召开庭前会议,以及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必要性等后续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做好案件繁简分流,努力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为了全面贯彻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精神,促进刑事司法资源合理配置,解决案多人少问题,以及提升刑事审判效率和质量的需要,结合我院司法实践,参照上级法院相关规定,制定了《舒兰市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规程》。

对于刑事一审案件,按照案情简单及复杂程度,分为简案和繁案两种类别,依法快速审理简易案件,并且做到简易案件当庭宣判;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努力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三、开好庭前会议,确保法庭集中持续审理,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

庭前会议制度的运行,不仅直接影响到庭审程序能否顺利进行,还会影响到裁判结果。我院对于证据材料较多、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或者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等情形的案件,在开庭审理之前,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对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依法处理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事项;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归纳争议焦点;开展附带民事调解,从而实现程序过滤、分流。庭前会议是保障当事人诉权,实现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的有力保障。

四、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努力提升法律援助律师出庭辩护率

更有效地保障被告人诉讼权益,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中的职能作用。

五、关注辩方诉求,严格落实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

严格规范庭审阶段的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严格落实疑罪从无原则,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坚决防止错案发生。对被告人及辩护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并提供线索或材料的的案件,召开庭前会议,听取诉讼各方意见。

六、切实贯彻庭审实质化改革要求,完善多方沟通协调机制。

我院多次组织公安、检察等部门多名干警观摩庭审,并于庭后与主管领导召开座谈会,就证据标准、调查取证、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等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交换意见,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达成了以口供为线索,以调取客观证据为中心的共识,切实筑牢防范冤假错案的最后一道防线。


 
责任编辑: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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