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原承租人于某转租给新承租人高某一间某皮草广场的店铺,双方约定租期一年。同时转让的还有于某与原出租人某皮草广场之间一万元押金票据,作为对价,高某转给于某一万元。租赁期满后,高某找到皮草广场要求退押金,皮草广场告知高某,于某与皮草广场签的是两年的租赁合同,租赁期到2021年才结束,如果只干了一年属于违约,押金不予退还。2020年12月,高某起诉到昌邑法院,要求于某返还押金一万元。为化解纠纷,昌邑法院通过诉前委派调解方式将该案委派给调解员郑成军调解。
调解员接到材料后,通过电话找到申请人高某,申请人高某在电话里称自己和于某都是做皮草生意的,当时于某从皮草广场租下店,一直空着,就转租给了自己。调解员又打电话给被申请人于某,于某对转租事实的表述与高某大致相同,并强调当时还把店铺里的十几个模特架子都给了于某,还少收了他好几千块的租金。考虑到转租后自己将一段时间内不在本地,所以就把押金票据也转给了高某。调解员于是将现在租赁届满,高某找皮草广场要押金被拒的始末告知了于某。被申请人于某想了想说:“如果要找我要回押金的话,那我当时少收的租金,还有那些模特架子我都得要回来。”
调解员一次次给于某和高某打电话进行沟通,最终确认了少收的租金金额和模特架子数量。考虑到被申请人于某人在外省,受到疫情影响,无法当面履行,于是于某用电话联系到自己在皮草广场的朋友陈某,委托其代为处理。2021年1月末,调解员到皮草广场找到高某和于某指定的朋友陈某,陈某用微信转给申请人高某剩余押金,高某将押金票据交给了陈某,双方当面清点好模特架子,互相打了收条。
本案在调解员的积极引导下,最终当事人达成和解并撤诉,而且当场履行完毕,真正实现了从源头化解纠纷的目的。本案事实并不复杂,但要想真正解决并防止矛盾升级,离不开调解员的明法析理与双方当事人的通情达理。大多时候,人们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做出的妥协远比形同水火与势不两立更能解决问题。如果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把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挺在前面无疑是最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