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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司法责任制度落实,深化司法改革工作
作者:审管办  发布时间:2020-04-21 10:19:15 打印 字号: | |

2015年,吉林法院被确定为第一批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吉林中院审管办按照司法改革工作部署要求,从规范落实司法责任制入手,积极开展司法改革相关制度的规范制定,为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提供制度保障和参考依据。

一是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明确法院人员岗位职责。为确保司法责任制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审管办在2015年制定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权运行实施办法(试行)》,对审判主体职责、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工作规则和审判质量责任追究等项工作进行明确,充分保障审判权和审判监督权的同步开展。在2017年制定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岗位职责清单和履职指引》,以表格方式直观展示人员在审判活动中各阶段的工作重点。2019年,按照最高法院、省法院相关工作部署,制定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院庭长办案工作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要求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发回案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制定院庭长监督管理制度,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中院审管办结合最高法院、省法院院庭长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文件,在2017年制定了《关于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办法》,进一步明确院庭长在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实效推进审判监督管理工作的精细化。在2019年末,为配合做好《院庭长监督管理系统》的前期试用,审管办制定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经中院审委会讨论通过后施行。办法对“四类案件”监管内容、方式、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要求在案件里审理中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案件监管,监管全流程留痕,权力受到制约。

三是完善审委会会议、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流程。按照司法责任制相关任务部署,围绕执法办案中心工作,在精准定位合议庭、主审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会议等审判组织架构基础上,通过细致研究审判活动规律,重新制定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会议工作规则》等相关管理制度,对审判组织工作职能、启动程序、会议流程、结果运用进行明确,全面契合司法责任制的落实。通过主审法官会议,实现不同审判庭法官面对面交流审判工作经验,有效疏导降低拟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量。审判委员会则将工作重心放在具有影响的重大案件把关和对全市法院审判工作协调领导上,确保党组各项管理决策能够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四是完善审判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规范。为进一步做好审判监督管理工作,持续开展了对审判流程管理相关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2015年,制定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试行)》,2018年制定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同时,完成了司法公开管理制度5项、全流程网上办案制度9项、互联网新媒体平台管理制度4项。目前,为确保“加强管理年”落实成效,审管办正在对包括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审判流程工作近33个制度规范进行统一修订。

通过各类审判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制定和有效落实,促进了法院司法责任制深入落实,确保审判权依法、依规行使。同时,推进审判监督管理工作精细化开展、规范化运行、信息化保障,也有效促进法院审判监督管理工作水平提升,有力落实省法院“加强管理年”活动相关要求,为法院审判质效提升和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做好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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