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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法院: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车辆获刑
作者:永吉法院 张月 汤振华  发布时间:2021-02-08 10:08:09 打印 字号: | |

在大多数人眼中,喝酒不能开车往往指的是汽车,其他车型车辆酒后驾驶都没关系。实则不然,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酒后驾驶被查到同样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近日,永吉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酒后驾驶摩托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

家住永吉县北大湖镇的七十多岁的杨老汉在2018年因犯危险驾驶罪而获刑,时隔两年,却再次因此获刑。2020年10月,杨老汉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燃油摩托车在北大湖镇某村路上行驶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7.9mg/100ml,已达到酒驾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杨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二款: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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