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近,为切实保障司法救助申请人合法权益,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安心过年,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以实际行动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持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1月26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3起案件的5名困难当事人进行集中救助,共发放救助金46万元。
2016年,一场交通事故让原本幸福的三个家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被执行人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无号牌重型挂车发生车祸致申请人陈某夫妇的儿子及申请人智某夫妇的儿子当场死亡,申请人李某受伤。申请人陈某身患重疾,其母亲癌症晚期,女儿年幼,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而另一位申请人智某在其子遭遇车祸身亡后,备受打击,现有精神分裂症反应,而其妻子也患有心脏疾病,两人名下没有房产,家庭收入仅靠打零工、干装卸、环卫等所得。由于被执行人徐某尚在服刑且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且两家生活困难较大,案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经区政法委研究给予两家司法救助款各19万元。
图|昌邑法院工作人员用执法记录仪拍摄救助款发放全过程
而另一位申请人李某车祸时年仅14岁,父母离异多年,父亲不知去向,母亲精神分裂,身体多病,靠政府低保救济生活,一场车祸加剧了全家悲惨的命运,让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救命治病的高额费用都是亲属拼凑并高额借贷而来,李某因该案的交通事故造成两处伤残:右肘关节损伤致九级;右手损伤致七级伤残。现右肘关节无法伸直,右手不能负重,右手手指无法伸直,后续治疗需要费用。且于2020年年满18周岁,现未受教育、未劳动就业。其母亲为城市低保户,无固定工作,偶尔打零工维持生活。综合李某的伤残情况、生活困难情况,对其申请的8万元国家司法救助应予准许。实在因贫困举步维艰。故申请给予国家司法救助金8万元。
图|申请人李某不会写字,工作人员现场教学
领取救助金的困难当事人纷纷表示,感谢区委区政府、感谢法院,司法救助金不仅给予他们经济上的帮助,渡过眼前难关,更让他们重拾对生活的信心和希望。
近年来,昌邑法院不断落实司法救助制度,深化司法救助措施,拓展司法救助功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据统计,2020年昌邑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向10名生活困难且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49.84万元。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通过司法救助来传递温度、传递党和国家的关爱,是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充分彰显了人文关怀,极大提高了司法公信力。未来,昌邑将继续加大涉及民生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力度,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当事人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跟踪案件情况,持续做好司法救助工作,为困难当事人解决生活困难,传递司法温情,彰显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