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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典》 护航新生活
作者:船营法院 邱敏  发布时间:2021-02-01 10:35:09 打印 字号: | |

为积极响应普法“六走进”活动,切实推进《民法典》使用,深入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近日,船营法院审监庭来到法律服务所开展了《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法官主要围绕《民法典》最新应用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热点关注问题进行了解读。一是禁止高利放贷。《民法典》合同编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基础法律中明确禁止高利贷,代表着在国家层面对高利贷进行坚决禁止和严厉打击的态度。近年来,网贷变成“套路贷”,“现金贷”变身高利贷……既影响正常金融秩序,也给经济社会稳定带来隐患,《民法典》在继承现行合同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作出了更加明确的宣示,也与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制定的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相衔接,为应对民间借贷领域有关问题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据。

二是保护特殊情况下无人照料的“被监护人”,明确物业应急处置责任。突发其来的疫情打乱了人们的生活节奏,也给民事立法带来了新的挑战。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民法典》作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修改,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民法典》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在疫情防控中,存在监护人被隔离,导致被监护人缺乏照料的状况。《民法典》这一修改非常必要,监护制度的完善可以有效加强对特殊情况下被监护人的保护,同时也需要基层组织等及时履行职责,及时发现相关情况并采取措施。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了“疫情防控”。对于疫情中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相关责任和义务,《民法典》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疫情期间,物业在社区疫情防控中承担了大量工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立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疫情等特殊情况下开展应急处置的责任,并明确业主的配合义务,有助于物业开展相关工作,维护小区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民法典》完善了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三是关于婚姻家庭编,设立离婚冷静期,明确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中备受关注的婚姻家庭编,着眼于促进家庭和谐,解决当前百姓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为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民法典》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设立离婚冷静期是为了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与离婚自由并不冲突。这项制度适用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不涉及家庭暴力等适用诉讼离婚的情况。明明是无过错方,离婚后即“人财两空”;离婚后发现莫名其妙“被欠债”……《民法典》对此类现象说“不”,体现出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鲜明价值导向。《民法典》吸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将“有其他重大过错”增加规定为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活动结束后,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及来访咨询的群众都表示受益匪浅,随后,法官对大家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并主动给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分享了最新《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电子版,法律工作者们高兴地说道:“这些正是我们急需的,感谢吴法官,感谢船营法院! ”

此次普法活动,该院审监庭通过讲解法律知识、分享电子版法律条文、提供法律咨询的方式,让广大法律工作者和群众及时了解《民法典》的最新内容、重要意义,引导大家深入学习、积极运用。不仅扩大了《民法典》的普法宣传效果,还提高了群众运用《民法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为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责任编辑: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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