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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赔不赔?
作者:高新法院 王鹭  发布时间:2021-01-29 10:01:26 打印 字号: | |

见义勇为是传统的美德,然而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如果因善意救助他人而承担法律责任,无疑会使施救者心寒,使想要伸手援助之手的人望而却步,无疑是不利于和谐互助风气的倡导,不利于文明社会的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中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见义勇为的人,以及千千万万助人为乐的人,民法典已为你们杜绝“英雄流血不流泪”的现象,请不要停下助人为乐的脚步。当然,盲目的救助可能会适得其反,因此在帮助他人的时候,也要防范产生不必要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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