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驾驶汽车时难免会遇到会车的情况,如果行驶到不方便会车的路段时,双方只要互相礼让一下便都能顺利通过,如果因为礼让问题动手互殴,那就得不偿失了。近日,蛟河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为会车占道通行不畅而引发的案件。
据了解,王某和出租车司机冯某在蛟河市新区政务大厅正门停车场处,因会车占道一事发生口角后,王某对冯某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王某用手打了冯某的前胸处,用脚踢了冯某一下,用头顶了冯某,造成冯某身体受伤。冯某伤后到蛟河市人民医院门诊检查,后于当日转至吉林市北华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7天,期间支付医疗费53483.89元,住院期间二级护理。王某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因王某一直未赔偿冯某,故冯某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双方因会车占道一事发生口角后,王某对冯某进行殴打,造成冯某身体受伤,其行为存在过错,王某应对冯某的合理损失予以赔偿。而冯某在本次事件中,没有采取冷静态度,导致事件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其自身亦应承担部分责任。结合公安卷宗及庭审调查,最终判决王某承担70%的责任,王某赔偿冯某各项经济损失47076.3元。
法官提醒:遇事莫冲动,“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千万不要为逞一时之勇,伤害他人生命健康,采取暴力的方式解决,往往只会让问题更加恶化,对于双方来说都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