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基层要闻
交通事故责任中医疗费的赔偿
作者:丰满法院 王东竹  发布时间:2021-01-27 09:36:55 打印 字号: | |

小A驾驶车辆将小B撞伤,小B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对于小B住院产生的医疗费,小A想积极配合赔偿,但朋友和家人提出的问题让小A很头疼。

小A的妻子说:“小B住院治疗期间,还有治疗其自身所患高血压、糖尿病的费用,这个我们要承担么?”

小A的七大姑说:“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某些住院费中的非医保用药的医疗费怎么办?”

小B的八大姨说:“小B已经通过医保报销了一部分医疗费,这个我们就不用赔了吧?”

划重点

小A应当根据交警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确认的责任相应承担赔偿小B的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住院治疗费、门诊检查费及遵医嘱发生的必要合理的外购药费。对于非医保用药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小B住院期间因治疗交通事故所受损伤,同时需要对其高血压或糖尿病等进行合理控制治疗,相应费用一般应当予以赔偿。

因医保属于社会保险,不能据此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责任,故医保报销部分应当予以赔偿。


 
责任编辑:高亮
联系我们
地址: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吉林市松江东路5号    电话:0432-63070000    传真:62489074    邮箱:jlzy63070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