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以后谁也不要找李四办事儿!他就是个骗子!到处骗钱!.....大家千万别上当!”小陈没有想到的是她在朋友圈为了发泄负面情绪,连日来多次发布的这样一条朋友圈动态,却给她带来了一场官司!
2019年9月至11月末,小陈在微信朋友圈和她组建的微信群(群成员四百余人)内连续几日发布动态信息,称李四是骗子,并配有双方聊天截图。李某发现后,认为小陈的行为有损其名誉和人格尊严,遂于2020年1月7日将小陈起诉至船营法院,要求小陈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支付精神抚慰金一万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小陈甚至在法庭内出言不逊,李四气得满脸通红,办案法官当即将二人分开至两个法庭展开了背对背式调解,在长达2个小时的耐心调解中,法官摆事实、讲道理、举法条,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小陈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羞愧难当,当庭向李四赔礼道歉,并在微信群及朋友圈内发了对李四的道歉信息,李四也放弃了索要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双方各负担一半。至此,该案圆满结案。
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开始施行。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共6章、51条。人格权编通过对公民人格权的庄严确认和严格保护,传达出《民法典》将个人放在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彰显了我国社会对于人的尊重与保护。
法条链接: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