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在我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上,学好、用好《民法典》十分重要。蛟河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将《民法典》精神与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近日,蛟河法院下发了《民法典》实施后的首份离婚纠纷判决书。
【案例简介】
原告赵某与被告李某于1989年经人介绍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双方于同年冬天结婚。婚后李某对家庭辛勤付出、任劳任怨,但夫妻二人仍因生活中的摩擦争吵以致婚姻并不融洽。后来李某出轨,家庭战争愈演愈烈,二人的感情也越来越冷淡。后被告李某离家出走,去向不明,原告赵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与李某虽自愿登记结婚,但李某自2017年起至今下落不明,两人分居时间已超过两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判决其二人离婚。
【法官说法】
《民法典》结合了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多部法律精神,是一部“百科全书”,也是法治发展的一座新的里程碑,其颁布实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人格尊严等各方各面都有着重要意义,全社会都应了解民法典、学习民法典,提高应用民法典维权的能力,做尊法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