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省法院审管办主任李忠义带队一行4人到吉林中院调研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建立工作,并召开座谈会。吉林中院吕建萍副院长,审管办、民一庭、立案一庭、船营法院、龙潭法院部分同志参加了座谈。
座谈围绕检察机关“案件比”考核指标实际应用,如何在吉林法院系统体现,并进一步整合法院绩效考核、高质量发展、“案件比”等考核方式,探索符合吉林法院发展实际的考核措施。通过对深化诉源治理、优化审判质效、强化审判管理、节约审判资源等方面进行讨论。以及如何通过高效工作机制、严谨考核指标、有效督导措施、法官积极实践,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当事人司法获得感,推进全省法院高质量发展,实现司法审判活动的“最佳诉讼效果”等内容开展座谈。
吉林中院吕建萍副院长介绍,吉林地区两级法院始终围绕最高院效率、公正、效果指标设定导向和省法院绩效考核指标开展审判执行工作调度。在开展多元化调解、诉源治理、严格审限监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龙潭、船营等基层法院将审判职能前移,实现调解、速裁等多项工作在立案窗口一站式完成。一是规范开展诉前调解。开展多元化调解工作,妥善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规范立案工作,提升当场立案率。开展繁简分流,实现简单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快速裁判,裁判文书立等可取。二是规范案件审理工作。全面规范审限监督,对长期未结案件、鉴定周期过长案件、临近审限案件开展定期调度。规范开展庭前会议,确保庭审质量提升,通过落实一次开庭率和当庭宣判率,实现庭审效果最大化。规范审判流程管理,减少非必要诉讼流程、规范诉讼阶段衔接、压缩诉讼周期、消除诉讼程序空转。三是规范执行衔接。积极推进审判执行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生效判决快速执行。提升案件执行实际效果,通过多种措施确保执行到位。
省法院调研人员认真听取了座谈人员发表意见,对吉林市法院审判管理理念和工作方式方法表示认同。省法院审管办李忠义主任要求,吉林中院结合此次座谈情况,尽快组织开展制定符合吉林市法院办案实际的案件考核指标,通过数据论证方式设定合理指标值,并在全市法院广泛征求意见,将考核制度报省法院研究讨论,为全省制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提供依据参考。
座谈会上,省法院审管办还对吉林市法院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情况征询意见,对长期未结案件进行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