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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玉柱等1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二审维持原判,确认定“黑”
作者:船营法院 杨葳  发布时间:2020-09-02 09:07:16 打印 字号: | |

2020年5月15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对雷玉柱等17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雷玉柱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聚众斗殴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九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相应判处了财产刑。

一审宣判后,雷玉柱等13人对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至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雷玉柱等17人涉黑案尘埃落定。

船营法院于8月24日接到中院雷玉柱案生效证明当日对该案涉财产刑部分进行立案,下一步将着力进行“打财断血”工作,对涉案黑财进行彻底清理。

至此,船营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共计5件55人已全部审理完毕并生效,且无发回或改判案件,高质量完成了案件清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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