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加强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提高网络司法拍卖质量和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本院决定建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并公开选取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条件,愿意从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机构,应向我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申请纳入名单库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在吉林市范围内具备与所承担的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工作人员及完成辅助工作所必须的设备设施;
3、能够按照相关要求收集信息、制作照片、视频和文字说明等资料并及时反馈执行法院;
4、具备24小时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听、接受电话(网络)咨询并作解答;
5、建有服务监管系统,能够准确登记留存看样时间、地点、看样人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信息和存档备查;
6、具备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其他条件。
三、本院将针对申报机构的执业能力、工作经验和服务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审查,决定入库的辅助机构,并统一向社会公示。
四、申报机构需于2020年6月29日前将申请表及申报材料送交至本院631办公室。
联系人:吴凯
电 话:0432——63070631
后附《拍卖辅助机构报名申请表》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拍卖辅助机构报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