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地区两级法院积极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院庭长岗位职责清单、履职指引和“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确保应监管案件全部纳入监管范畴。2019年末,在全省法院率先开展了《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试点应用,实现院庭长监督管理工作全程上网、流程监管、数据留痕、智能统计、阶段公示等多项技术应用,助推 “加强管理年”活动顺利开展,有效提升了全市法院案件网上监管水平。
2020年第一季度,吉林市两级法院院庭长监督管理案件419件,占吉林地区新收诉讼案件总数的5.58%,占全省法院监管案件总数的18%,确认监管率为15.78%。监管案件中,庭长监管率 98.06%、分管院领导监管率 99.10%、院长监管率 97.37%。
一是强化系统培训应用。吉林中院党组高度重视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应用试点工作,要求全体法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全员参加培训。2019年末,吉林中院组织开展了全市法院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视频培训会议,邀请省法院审管办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对吉林法院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开发意义、内容和工作流程进行背景解读,由技术人员现场提取真实案件进行案件标记、监管、统计等操作演示,全市法院近百名法官及干警参加了培训。为确保系统得到有效推广应用,邀请全市两级法院法官和相关部门人员加入省法院“院庭长监督管理系统交流”微信群, 以简便灵活的方式开展问题研讨、反馈和沟通协调,快速推进系统应用。
图1: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二是强化制度规范引领。吉林中院及时组织全院法官干警学习最高法院、省法院院庭长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文件,了解掌握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监管案件的抽取和识别规则。审管办重新修订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办法》《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岗位职责清单和履职指引》等相关制度,全面做好制度保障和软件应用衔接工作。 2019年末制定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经吉林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试行。同时,吉林中院积极调度辖区法院同步开展此项工作,细化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实。
图2: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监管案件范围
三是规范权限落实监管。中院要求审判员额法官及时登录监管平台,确保系统自动抽取的待标记监管案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监管或不予监管确认,庭长要根据案件性质及时提出具体监管意见,监管案件也可通过提级,由院领导进行监管。在监管范围上,吉林中院明确,民事案件拟提交主审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议研究的案件必须纳入监管范畴。同时,纪检监察、信访、舆情管控、代表联络和审判管理等部门也可根据工作职责,对监管案件进行人工标记,确保监管范围全覆盖。在案件监管方式上,也采取了提请审委会讨论、提请主审法官会议讨论、进展情况报告、汇报评议结果、向相关部门征求专业意见等多种监管方式,实现监管精细化。
图3: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实现全程网上留痕
四是监管流程网上办理。为确保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应用效果,按照省法院考核要求将“四类案件”监管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通过指标数据监管应用情况。中院审管办及时将待确认监管案件、案件监管反馈、监管案件结案等动态信息由平台导出,在办公区大屏幕和微信群进行公示。同时,要求监管案件结案后必须生成监管报告,监管报告内容包括案件简要信息和监管的时间、方式、反馈结果等内容,监管报告自动进入电子卷宗副卷,确保了监管活动全程网上留痕。4月上旬,吉林中院还针对全市法院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应用情况,编发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全面通报院庭长监督管理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等。
图4: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数据动态显示
图5: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监管界面
目前,吉林地区两级法院在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应用中已经实现了辖区法院全覆盖、监管层次全覆盖、主要监管方式全覆盖。下一步,吉林中院将继续深入应用平台,对系统进行优化,全面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