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名员额法官右手握笔、翻动试卷、认真审题、埋头答卷,全场鸦雀无声……一场“院庭长监督管理知识”考试正在进行。
这是船营法院落实“四类案件”全流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一个缩影。为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船营法院狠抓“学”、“练”、“考”、“管”强化“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到位不越位”。
以学促行,统一干警思想认识
专题学习《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办法》,研究制定《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实施细则》,明确 “四类案件”主体、标准、程序。分管院领导带领分管部门开展集中学习,明晰“四类案件”适用范围、监管程序、系统标注等规定,确保依规运行。
以练促用,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组织全体员额法官参加“院庭长监督管理系统实况环境演示” 视频教学活动,直观感受自动化识别、标签化处理、节点化控制等模块功能。院领导带头参加“系统操作”培训,员额法官亲自进行自动识别、分类监管、及时反馈、全程留痕等操作,技术人员一对一进行操作辅导,现场解答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全面提升员额法官“院庭长监督管理系统”网上操作能力。
以考促实,巩固学习教育成果
3月25日下午,船营法院组织开展了“院庭长监督管理知识”考试,试卷紧紧围绕“四类案件”监督管理中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审判监督职责、“四类案件”监管程序及责任追究等重点内容。设置判断、填空、单选和多选四种题型,院长亲自出题、亲自监考,力图通过考试的方式强化员额法官监管意识,规范监管程序,提升监管质效。
以管促效,强化责任追究
设置专人跟踪统计“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数据,建立《监督管理台账》,动态跟踪院庭长监管案件,定期通报院庭长监管情况,对应当发现未发现、应当监管未监管以及监管不及时等情形,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自船营法院正式启用院庭长监督管理系统以来,共有38件案件进入监管程序,监管率100%。院庭长通过提前介入查阅卷宗、合议庭讨论、提请专业法官会议、报告案件进展、提请审委会等方式开展有效监管,并通过推送类案判决、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等方式避免了“类案不同判”现象,有效确保了“四类案件”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