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型冠状病毒影响,目前大部分省市都作出了延迟企业复工时间的决定。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危害人民身心健康,而且给大量企业、个人的正常经营带来了重大冲击。尤其是资金面不足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一方面要负担房租、纳税和员工工资,另一方面还面临着经营困难和运营成本居高不下的重重考验,导致融资企业、个人不能及时还贷的金融风险大大增加,涉金融案件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可能会大幅增长。针对此情况,中院民二庭作为金融案件专审庭室,充分发挥法院在防控化解金融风险中的独特优势,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于2月19日向全市金融机构发出倡议,呼吁全市金融机构积极与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个人进行对接沟通,有效缓解受困企业、个人的还贷压力,并加大对防疫相关行业、企业的金融支持,帮助受困企业、个人尽快恢复正常经营运转,确保地区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和健康发展。
倡 议 书
全市及各县(市)区商业银行: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及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保障金融诉讼活动有序进行,现倡议如下:
灵活调整化纠纷。受疫情发展形势的影响以及为防控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的影响,大量企业、个人面临不同程度地经营困难,借款人在短期内的还款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冲击,导致很多融资企业、个人出现不能及时还贷的违约风险。在此,我们呼吁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慎重提出借款提前到期、单方解除合同等权利主张,尽量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分期还款、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变通方式化解纠纷,帮助借款人缓解资金压力,为借款人平稳渡过疫情难关积极助力。
资金支持保稳定。目前,举国上下正进行着一场没有硝烟的全民战役。金融机构应积极满足生产、运输和销售防护服、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对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促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运转。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或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应避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全力支持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维护本地区经济秩序稳定和健康发展。
妥善行使诉讼权。在疫情防控攻坚时期,为减少人员密切接触,阻断病毒传播,对于不宜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等变通方式化解纠纷的到期债权,我们倡导金融机构优先选择发送催收通知的形式进行诉讼时效救济。对于确需诉讼立案的,应尽量通过“吉林移动微法院”微信公众号,“吉林电子法院网站”(网址:http://www.e-court.gov.cn/)等平台进行网上办理。确有财产保全必要的,应以不影响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对于明确专门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设备,不宜采取保全措施,力求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和防疫工作大局的负面影响。对于已经受理的金融诉讼案件,特别是涉诉人数众多的,金融机构要尽力向法院提供对方当事人详实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号码、微信等具备实名制身份认证的联络方式),配合法院尽快核实确认当事人身份。如对方当事人确因暂时隔离、住院观察、交通管控等疫情防控原因无法进行诉讼活动的,请给予充分理解、积极配合适当延期的工作安排,以实现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保障。
共御疫情,使命在肩。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实现当事人健康安全和诉讼权益的双重司法保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诉讼活动,实现审判工作不打烊、不中断。让我们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金融风险防御战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