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急于购买医疗防护用品的心理,在微信等社交平台发布虚假信息,谋取不义之财。
2020年2月18日上午,桦甸市人民法院利用网络远程庭审系统“无接触”公开开庭审理桦甸市首例虚假兜售口罩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案件当庭宣判,整个审理过程仅用时不足20分钟。桦甸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岩,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张甡,市法院院长刘育林,市检察院检察长别旭东在分会场观摩了庭审。
2020年1月至2月14日期间,被告人苏某某在桦甸市红石镇自己家中,利用手机微信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对多人实施诈骗,被害人涉及湖北、甘肃、辽宁等全国多个地区。2020年2月14日,桦甸市公安局成功侦破该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嫌疑人苏某某于当日被抓获。
桦甸市人民法院对此案高度关注,院长刘育林立即指派专人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提前介入案件。结合当前实际,迅速成立专案应急小组,组建审判、安保、网络等专门团队,制定了详细的应急预案。同时,与市公安局、检察院联系沟通,密切配合,确保案件快诉、快立、快审、快判。2月17日下午,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案件提起公诉,桦甸市人民法院于当日立案受理。为保障被告人和司法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桦甸市公安局对被告人苏某某进行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庭审期间,被告人苏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桦甸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9840元。被告人苏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对政府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置若罔闻。根据被告人苏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桦甸法院充分利用司法信息化手段,对涉疫案件精准打击、敢于亮剑、快审快判、严厉制裁,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