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人李某、夏某、董某、马某、刘某涉恶势力犯罪一案,在龙潭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2015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李某与被告人夏某、董某、马某、刘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李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长期以民间借贷为名,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制造银行转账流水及银行业务凭证、隐匿还款证据等“套路贷”手段对被害人丑某、陈某、丁某等人实施诈骗。与此同时,该团伙一方面通过非法拘禁、暴力威胁、滋扰、纠缠、强拿硬要等“软暴力”手段向被害人非法索债,另一方面通过提起“虚假诉讼”、申请“虚假仲裁”的方式实现非法获利,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破坏了司法公信力,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龙潭法院刑事审判庭认真研究案情,经过细致深入调查,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五名被告人系恶势力,认为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董某、马某、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拘役六个月。
此案的顺利审结体现了龙潭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同时有效提升了龙潭法院的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