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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打击恶势力 “打财断血”不手软

——龙潭法院审结一起涉恶案件
作者:龙潭法院 王晓晨  发布时间:2019-12-03 14:17:40 打印 字号: | |

11月28日,随着审判长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被告人李某微、夏某卓、董某沅、马某良、刘某林涉嫌涉恶势力诈骗犯罪、寻衅滋事犯罪一案,在龙潭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2015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李某微与被告人夏某卓、董某沅、马某良、刘某林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一个以被告人李某微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长期以民间借贷为名,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制造银行转账流水及银行业务凭证、隐匿还款证据等“套路贷”手段对被害人丑某、陈某、丁某等人实施诈骗。与此同时,该团伙一方面通过非法拘禁、暴力威胁、滋扰、纠缠、强拿硬要等“软暴力”手段向被害人非法索债,另一方面通过提起“虚假诉讼”、申请“虚假仲裁”的方式实现非法获利,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破坏了司法公信力,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龙潭法院刑事审判庭认真研究案情,经过细致深入调查,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五名被告人系恶势力,认为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董某、马某、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拘役六个月。

此案的顺利审结体现了龙潭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同时有效提升了龙潭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11月28日,随着审判长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被告人李某微、夏某卓、董某沅、马某良、刘某林涉嫌涉恶势力诈骗犯罪、寻衅滋事犯罪一案,在龙潭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2015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李某微与被告人夏某卓、董某沅、马某良、刘某林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一个以被告人李某微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长期以民间借贷为名,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制造银行转账流水及银行业务凭证、隐匿还款证据等“套路贷”手段对被害人丑某、陈某、丁某等人实施诈骗。与此同时,该团伙一方面通过非法拘禁、暴力威胁、滋扰、纠缠、强拿硬要等“软暴力”手段向被害人非法索债,另一方面通过提起“虚假诉讼”、申请“虚假仲裁”的方式实现非法获利,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破坏了司法公信力,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龙潭法院刑事审判庭认真研究案情,经过细致深入调查,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五名被告人系恶势力,认为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董某、马某、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拘役六个月。

此案的顺利审结体现了龙潭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同时有效提升了龙潭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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