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陆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9-12-03 15:23:11 打印 字号: | |

2019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为弘扬宪法精神,营造学习宪法、崇尚法律的良好氛围,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2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2019年“宪法宣传周”活动 。今年活动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2月2日下午,吉林中院40名干警参加了由中共吉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干部学法考试。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吉全、吉林市司法局副局长王晓东、吉林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建新等相关领导到考场巡考。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吉林中院一直把学法、用法、普法当成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在室内室外电子屏幕上循环播放宪法宣传主题,陆续开展送法下基层、法院“公众开放日”等系列活动,认真开展宣传宪法和法律、弘扬宪法精神活动,切实把“谁执法谁普法”落到实处。 


摄影:郭磊



 

 
责任编辑:高亮
联系我们
地址: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吉林市松江东路5号    电话:0432-63070000    传真:62489074    邮箱:jlzy63070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