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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主动参与普法活动 承担社会责任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9-11-29 14:30:28 打印 字号: | |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积极践行普法主体责任,在全国第6个宪法宣传周和第20个“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到来之际,于11月25日联合吉林市妇联、市法学会在吉林市图书馆共同举办《反家庭暴力法》主题宣讲活动,吉林市妇联领导以及船营、昌邑、龙潭、丰满区的近200名基层妇女干部和妇女群众参加了讲座。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李颖围绕“家庭暴力刑事犯罪引发的社会思考”,为基层妇女干部和妇女群众详细介绍了2019年11月13日,吉林中院刑一庭公开审理的一起被告人李某故意杀害亲生女儿的刑事案件。2019年3月3日,被告人李某与其女儿因故发生矛盾激烈争吵,被告人李某采取扼颈、捂压抠鼻手段,将被害人杀害。通过自己思考引导大家认识到针对家庭暴力,我们的社会应当不仅要有完备的事后惩戒法律规定和救助手段,事前预防的社会观念、社会组织的预防干预也是必不可少的。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于萍楠以“拒绝家庭暴力、共享美好生活”为主题,详细介绍了家庭暴力的特点、表现形式和严重后果,以及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百姓对家庭暴力现象存在的误区,指导基层妇女干部要在《反家庭暴力法》的基础上开展预防、制裁、救助工作。并针对妇女遭遇家暴,如何自救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全国妇联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家庭暴力早已不是家务事,而是应予惩处的违法行为。为进一步落实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增强整个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责任意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一直主动作为,积极保护家暴行为受害妇女合法权益,同时加大对家庭暴力施暴者刑事打击力度,并在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反家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责任编辑: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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