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船营法院紧紧围绕审判执行第一要务,大力整合司法资源,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加强审判团队建设,优化审判运行机制,强化服务保障能力,推动审判质效和管理效能提升。
一、围绕优化效能配置,实现内设机构改革与审判团队建设有机融合
一是先行整合内设机构。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激活内部动力提升效能的抓手,按照“职能交叉、业务相近、优势互补、协同性好”原则,将原17个机构缩减整合成13个。整合部门职能,将研究室职能进行拆分,宣传工作归口在政治部,调研工作归口于审判管理办公室;将干部科、监察室职能全部归口在政治部;将信访室、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交通庭职能分别归口于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优化调配部门人员,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程序择优选任6名青年中层干部,对9名干警进行岗位交流,调整7名干警充实到审判一线。通过精简内设机构,进一步理顺了司法行政事务与审判业务、审判辅助事务关系,形成了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工作体系。
二是科学搭建审判团队。突出专业化审判特点,分类组建了刑事、民事、行政等18个专业化审判团队。差异化配备团队人员,统筹人员及案件数量、难易程度等情况,按照“1名员额法院+1名法官助理+N名书记员”模式配备审判团队人员,按照“1名员额法院+1名非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辅警”模式配置执行团队人员。加强法官自主管理团队职能,法官实行“一岗双责制”,制定《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审判主体及相关司法人员责任和权责清单》明确法官承担主持庭审活动、完成裁判文书等审判核心事务以及团队管理职责,强化法官对审判团队成员自主管理权和奖惩建议权,明确审判团队的成员在法官的组织和管理下,按照岗位职责分工、合力高效完成团队的审判任务和事务性工作。
三是坚持党建同步跟进。改革过程中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探索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有效途径,在成立机关党总支、在庭室设立党支部的基础上,向下延伸党建触角,把党小组建在审判团队上,探索建立党建微机制,在审判执行团队中开展“微党建”活动。通过以党小组为龙头的审判团队的建设,达到办理精品案件、提高审判质效、展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员法官智慧的作用,实现了“支部建在庭上,党小组建在审判团队上,党旗红在院上”的党建工作新格局。
二、围绕优化效能管理,实现审判权运行机制与落实司法责任制有机融合
一是实行扁平化管理。弱化审判庭对团队的影响,将院庭长全部编入审判团队,院领导由原来分管若干个业务庭改为直接参与和管理若干个团队,业务庭庭长、副庭长更多的时候以员额法官身份在团队工作,审判庭设置更多地侧重流程监管督促,审判团队的人员由院里统筹调整,审判案件的种类、数量由审判管理部门动态调整,从而实现扁平化管理,责任落实更快、工作效率更高。
二是院庭长常态化办案。把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作为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的重要举措。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亲自庭前阅卷、主持庭审、案件合议、撰写文书,带头直播庭审。在省高院规定的办案数量基础上,要求院长全年办结案件为人均数5%以上,副院长全年办结案件为人均数30%以上,庭长办案数量为所在庭室法官平均办案数的70%以上,副庭长办案数量为所在庭室法官平均办案数以上。截止目前,院庭长办案数占办案总数的20.88%,庭审直播次数占直播总数的21.6%。
三是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规范审判团队运行机制,建立“专业审判团队+随机分案”机制,构建审判团队“固定+随机”组建合议庭模式,院领导不再签发未参加合议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员额法官自行签发本人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把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强化审判管理监督作为“一把手工程”,配套制定和完善《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机制,明确院长监督“四类案件”的具体情形、发现机制、监管权限、监督方式,实行审判监督管理权行使全程留痕和归档制度,严格案件流程管理和程序审批;强化信息化全流程审判监督管理,推行 “静默式”监管,院庭长通过网上办案系统查阅个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和审判态势分析进行宏观管理,确保放权有序、管理科学、监督有效。
三、围绕优化服务保障,实现审判事务与政务事务有机融合
一是审判保障协作化。强化服务审执一线意识,政治部着力服务保障人员分类管理,及时落实职业保障政策,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内部审务督查,牵头抓好绩效考评,做好后勤保障等;司法政务部门着力推进电子卷宗深度运用、一站式智慧诉讼服务大厅全面升级、全流程网上办案等智慧法院建设,促进诉讼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院上下步紧密配合,共同发力,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保障服务。
二是辅助事务集约化。为使审判团队专注于审判核心事务,针对诉讼、审判、执行工作特点,组织建3个工作小组分类实施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诉讼事务小组承担诉导、立案录入、卷宗扫描等工作;审判事务小组承担排期、送达、移交案卷等工作;执行事务小组承担执行案件立案、网络查控、失信录入、司法网拍等工作。设置单独的文印室,购置扫描机器人、案卷中转柜、装订一体机,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专人专职负责各类文书印制工作。通过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进一步了释放人力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能。
三是业绩考核科学化。完善法官业绩评价机制,制定《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整体考核审判团队,综合考虑团队人数、审判职务等因素,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差异化设定加减分项,全面考量评价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文员的办案质量、效率等裁判核心事务和非核心业务完成情况,适当拉开档次,发挥绩效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