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吉林市人大召开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吉林中院院长姜富权作的《关于全市法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中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紧密结合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目标,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内容,突出改革重点,秉持“柔情司法、调判促和”理念,积极有序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走出了一条富有特色、卓有成效的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之路,实现了“为社会减压、为审判减负、为家庭疗伤”的目标。特别是在重视程度、突出重点、锐意创新、信息化水平、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等方面走到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自2016年最高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以来,吉林中院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单位,在省高院正确指导和大力帮助下,以“转理念、建机制、强职能”为抓手,积极创新改革举措,认真落实试点任务,取得良好阶段性成效。多次在全国法院会议上交流经验,家事案件集中管辖等改革做法受到最高院关注和重视。主要做法是:
一是聚焦改革目标任务,夯实家事审判改革基础。坚持把家事审判改革作为全市法院重点工作。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建立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实行专人专班。着力优化家事案件专业化审判组织,广泛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持续提升家事法官能力素质。3名家事法官先后在第四、第五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和北京反家庭暴力法研讨会上交流经验,3篇论文被中国法学会收录,1名法官被最高院评为“全国家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蛟河法院和市法院各有1名法官,分别被省妇联推荐为全国维护妇女权益先进集体和个人。积极营造家事改革氛围,充分利用各类主流媒体资源,全方位展示家事审判改革设计和实践成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人民法院报》《吉林日报》等主流媒体专题报道了我市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经验做法。
二是转变司法理念,全面构建家事审判工作运行新模式。加强人性化、智能化配套设施建设,市法院及舒兰、蛟河、丰满等法院将审判法庭与家文化元素深度融合,建成“居家式”审判法庭、“会客厅式”家事调解室,让家事审判充满法治温情。准确把握家事审判规律,不断探索建立符合家事案件特点的审判机制,积极推行家事调查、离婚冷静期、心理咨询、离婚证明书、离婚案件财产申报等制度。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对95件疑难复杂家事案件启动家事调查程序,对1228个具有挽回可能的离婚案件设立“冷静期”,163个家庭关系得到有效修复。实行城区家事案件集中到丰满区法院管辖,建成并启用省内首个专门家事审判法庭,组建专业化家事审判团队,坚持集中管辖与巡回审判互补,实行跨域立案制度,设立四个巡回审判点,能动破解集中管辖与便民利民之间的矛盾。自集中管辖以来,丰满法院共受理一审家事案件2949件,审结2455件,调撤1823件,调撤率74.25%, 一审息诉服判率96.29%,呈现出调撤率和息诉服判率双高的良好态势。
三是延伸审判服务职能,积极推进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全市法院主动与辖区公安、妇联、民政、司法行政、街道社区等部门搭建联动协作平台,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部门联动、专业介入”的家事调解工作格局。市法院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家事案件诉前调解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家事纠纷多层次调解队伍建设,实行分类管理,规范调解流程。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聘请家事案件人民调解员113人,特邀调解员32人,参与调解家事案件1597件,调解成功978件,参与调解成功率达 61.2%。防范制止家庭暴力,与辖区公安部门联合建立反家庭暴力防治网络。自2016年丰满法院发出吉林省第一份人身保护令以来,全市法院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当事人发出人身保护令21份,有效保护了特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