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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间赛跑”,区块链技术在个人网络存证中的应用
作者:审管办 卢计源 高亮  发布时间:2019-08-27 14:50:50 打印 字号: | |

在法院司法审判活动中,证据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不仅要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而且相关证据要形成证据链,具有一致性和稳定性,才能作为法官裁判重要依据。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证据在案件审理中越来越多出现,如何进一步做好电子证据采集、存证和认定,是司法审判实践的新课题。

2019年吉林法院与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中科院国家授时中心、中国信息协会法律分会等机构合作,建立了司法区块链,支持对接联盟链,在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工作中实现了与电子诉讼、电子材料追溯、电子卷宗与电子档案合一功能的实践应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成为首批被列入区块链节点的法院,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摸索经验,并积极探索应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了电子证据保全、网页预览截图取证和网络电子卷宗监测接口,让电子证据个人网上存证成为可能。通过登录“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javascript:

当事人可通过平台上传各类电子证据进行证据保全,上传成功的电子证据会自动生成《司法电子证据云电子证据保全及认证证书》《可信时间凭证认证证书》,将电子证据运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固化,通过证据编码、证据哈希值、区块链ID,有效确认上传电子证据的内容、时间的可信性。即使电子证据在之后被篡改、灭失,已上传存证的电子证据也会永远保存在互联网区块链节点,且可通过哈希值验证其唯一性和真实性。

系统同时支持对网页在线取证,对网站发布文章、图片等内容可能涉及侵犯知识产权、个人隐私、肖像权与名誉权,或是发布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情形,都可以通过网页预览、截图方式,进行在线取证,生成完整证据包并实时上链,依托司法联盟链,保障取证文件的证据效力。对具有独立版权的文章、图片可实现全网监测,如出现未授权引用情形可随时监测变化状态。

运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个人存证系统,转变了以往电子证据取证当事人需通过特定设备进行取证和保存,且网页取证需要掌握一定技术操作,以及存在的取证难度大、电子证据缺乏权威认证和容易灭失等特点。通过智慧法院建设,尤其是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工作推进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全面优化了当事人网络取证的方式方法,为案件审理中电子证据有效应用提供了基础保障。

哈希值:即HASH值,是通过对文件内容进行加密运算得到的一组二进制值,主要用途是用于文件校验或签名,不同的文件(哪怕细微的差异)得到的哈希值均不相同,因此哈希值可做为文件唯一性判别。


 

 
责任编辑:郭振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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