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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积极履行国家赔偿职责
作者:行政庭 杨晓璐  发布时间:2019-08-23 13:41:32 打印 字号: | |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向往更加明确。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正是保障人民权利、规范职权行为、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吉林中院赔偿办不断推进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积极开展、依法充分履职,有效地发挥国家赔偿工作维护公正的重要职能。

    一是依法办案,高效审理。依法审理了刘某、韩某、迟某、陈某等一批国家赔偿案件,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妥善处理了司法救助案件,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通过司法救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有效体现了扶危济困的司法人文关怀。

    二是积极履职,抓紧落实。国家赔偿案件不同于普通行政案件,在开庭审理完毕决定予以赔偿的案件中,需要与相关的各个机关、部门沟通,报送相关材料,让申请人尽早拿到国家赔偿金,当事人平均拿到国家赔偿金的时间仅为一个月。赔偿办在勇于担当,修复国家公信等方面积极作为。

    三是强化理念,司法为民。在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中,不断强化司法为民、公正司法、阳光司法理念,始终积极救济民权、努力化解矛盾、回应社会关切,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责任编辑:郭振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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