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预付款给付后,迟迟不见货物,几经追讨依旧无果,企业上下一片愁云,无奈之下诉至磐石法院,终于追回百万预付款。
近日,磐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件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鞍山市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给付磐石某无缝钢管有限公司预付款1350679.32元。
2018年7月13日,原告磐石某无缝钢管有限公司与被告鞍山市某物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磐石某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在被告鞍山市某物贸有限责任公司购买73.02*5.51型号的石油无缝钢管,数量为2000吨,单价每吨5880.00元,合同总价款为11760000.00元。合同履行过程中,鞍山市某物贸有限责任公司没能及时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应尽义务,截止到2019年7月1日,磐石铸诚某钢管有限公司起诉前鞍山市某物贸有限责任公司欠磐石某无缝钢管有限公司预付款1850679.32元。
在公开开庭审理之前,磐石法院办案法官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远赴鞍山前往送达开庭传票和财产保全,希望能够利用这次机会,调解双方矛盾,避免公堂对峙,经过一番努力劝说,鞍山市某物贸有限责任公司返还预付款500000.00元,但尚欠预付款1350679.32元,未能返还。
在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未能参与开庭。最后,磐石法院认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案磐石某无缝钢管有限公司与鞍山市某物贸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并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合法有效。鞍山市某物贸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合同价款的给付义务,构成合同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给付磐石某无缝钢管有限公司预付款,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