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8日,历时十年之久的激烈信访积案终于执行完毕,这一起最高院、省高院挂牌督办的执行回转腾退案件终被昌邑法院攻克。
2003年11月,吉林市中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公司)用其位于吉林市丰满区江南街宜山路江城锯片厂院内自有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为吉林市维军阻燃灭火材料有限公司向陈某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接受强制执行公证。借款期限届满后,因借款人及担保人均未按约定还款,2004年4月陈某持公证机关出具的执行证书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2005年5月陈某实际取得案涉房屋及土地的使用权。后因执行依据被公证机关主动撤销,中信公司于2012年9月向我院申请执行回转。期间因有多家司法机关和上级机关介入调查、协调该案,遂对此案是否适用执行回转,各方意见莫衷一是,使得案情变得格外复杂。双方当事人为使自己的意见能够得到支持而分别走上信访之路。
最终,此案在省高院及市中院的具体监督指导和协调下,达成共识,为我院后续执行该案指明了方向。此后,我院毅然排除各方面阻力,坚定地按照上级法院的督导意见坚决执行,解决了来自多方案外人的各种异议等程序事项后,于今年初和六月两次向被执行人和房屋实际占有人发出腾退公告。陈某以其早于2010年就将该房屋出租给案外人邹某经营汽修厂,并签订了长达18年的租赁合同为由,主张履行不能。案外人邹某又以其承租场地后对案涉房屋进行改造、修葺和添附价值高达几十万元,提前腾迁损失巨大为由拒绝搬出。在我院执行局两次除权腾退公告均未收到预期效果的情况下,我院迎难而上,毅然对房屋实际占有人邹某经营的汽修厂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决定。在邹某向上级法院提出复议被驳回后,其以往强硬的态度有所缓和。
2019年7月6日9时许,我院出动三台警车、十余名干警,与双方当事人共同对案涉房屋及土地现状进行现场勘查,并对屋内添附物进行现场指认与确定。通过调解、协商,中信公司与邹某终于就房屋搬迁与相关添附物补偿问题达成一致,邹某的汽修厂于2019年7月8日在法院确定的强制腾迁日前自行腾退完毕。一起困扰我院十余年的老大难信访积案也终于在省高院部署的“夏日闪电”专项执行活动中画上圆满句号。
该案的顺利执结,极大地提振了我院执行干警的勇气和攻坚克难的信心。对于拒不腾退的被执行人,我院将因案施策,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捍卫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和尊严。